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很难保障个人权因此我请教一些法律问题以便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律师先生/女士能够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1.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该按什么标准计算?双倍工资该参照什么标准?
2.未签订劳动合同,要证明自己为单位工作过,该收集什么证据?
3.如何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足额劳动报酬?
4.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5.单位变相加班,该收集什么证据?
6.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从何时开始?
7.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够可以要求其开具离职书面证明?
8.未签订劳动合同,仅签订保密协议,且协议仅用人方拥有一份,协议是否有效?协议仅规定竞争限制期而未规定限制期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该如何解决?竞争限制期定为五年是否与法律冲突,视为无效条款?
9.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若想离开用人单位是否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要提前多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