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经两年多了,08后已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次合同到期日为本年年底(2009.12.31),但2009.10.15公司即将要搬到郊区(今天刚接到通知的),我由于路途比较远,(当初来公司就是看中了现在的工作地址),所以我不同意跟随公司搬迁至新址,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怎样给我补偿?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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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先与公司协商,按所有工作年限,再加一个月的标准向公司主张赔偿。若公司不同意,则你可拒绝变更合同,让公司来单方解除合同,此时,你还可按上述标准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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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就办公场地的变更协商不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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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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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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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无法协商一致单位解除合同的话补你2.5-4个月的工作,具体要看你公司的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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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