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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注明由执行人代卖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在还了抵押银行的欠款后,余款支付给执行人,执行人不可要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并在收到钱后申请结案。 后执行人反悔,不愿意再卖房,要求被执行人直接给现金。因房子的抵押银行也已经起诉,并查封了房产,准备进入拍卖程序。但被执行人表示银行那边可以搞定,让执行人还可以卖房。但他还是不肯,因房子的价值没有他原来想象中的高。请问执行人是否有权利选择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他是否构成违约?谢谢。

房产纠纷
2009-09-15 15:42: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的,李军律师的理解是正确的。我是属于被执行的一方。
    当时的和解协议是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签署的,但法院没有盖章。只有我们双方的签字。
    执行法官的意思是那只是我们的双方协议,他们只管按原来的判决书执行。
    若房子被银行拍卖了,以后执行人是否还可以要求查封我的其他财产?我是否可以以他不愿意执行我们的和解协议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谢谢
  • 他有权利不执行和解协议,但是你有权利恢复强制执行!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通知!!
  • 你所说的执行人实际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债权人一方,你这一边属于被执行人一方。如果是通过执行法官订立执行和解的,任何一方就不应随意反悔。你的问题如何处理,一方面看执行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看执行法官的意见。
  • 法院执行时,应首先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在三次流拍后才会考虑变卖或折价抵偿,法院不可能一开始就采用变卖的方式。另外,如果达到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的,该和解协议无效,法院将会恢复执行,但不会追究被执行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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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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