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下午,爷爷在回家途中被六路公交车撞倒在地,被送至许昌市二院,爷爷所驾驶的为老年摩托车,无牌,后许昌市交通事故科认定为我方逆行驾驶,法医鉴定为高位截瘫,在二院治疗期间,车主及司机一直未到探望(司机为车主所租用),后因病情严重转至许昌市中心医院,09年9月10日病情无法治疗及家人意愿回家治疗,期间花费3万元医疗费由事故科代为垫付,出院前2天事故科拒绝垫付,并由其出面让我方与司机签订协议私了,支付一万余元赔偿金,治疗伊始我方共计支付医疗费用七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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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有点复杂,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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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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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说清的,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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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