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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员工工作不认真,老板以他无法胜任这份工作为由辞退他,这是合法的吗?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09-09-14 17:30: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只有公司经过调换该员工岗位(必需员工愿意),考察该员工在新岗位是否胜任,才能以不胜任工资岗位提出辞退理由。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或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您提供的信息,给以如下答复:
    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行主要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1、不能胜任工作可作为辞退理由,但公司必须举证(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否则违法;
    2、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必须履行先经过调岗或培训,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据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可见,老板解除合同不合法,员工可索赔。
  • 1、可以以不能胜任辞退但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需要有不能胜任的证据(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
    另外请注意解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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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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