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十五年。我与他是亲戚介绍认识,对他本没感情,而他以死为借口,迫于无奈,我与他结婚了。婚后一年生育一女儿,现年十四岁,五年前,因意外怀孕,因家庭条件允许,便再生育一个女儿,今年五岁。我们在农村有一套自己盖的房子,去年,他在长沙又买了一套价值三十万的房子,假意和我商量写两个人的名字,结果他一个人去长沙,宣称我不在场,只有写他一个人的名字。这套长沙的房子,我们找娘家人借了六七万元买的,而借钱的时候,娘家人没有要求写借据,现在这套房子是已经付清房款并房产证都有的。他本人工作能力还不错,搞土建的,有公司请他做事,工资在六千元左右,自己还偶尔承包工地做,最近,我在闹离婚情绪,他便故意说他长沙的房子借了二十多万,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十几年来,我对他已经无法再忍受下去,我想出去工作或者无论做什么,他都干涉我的自由,不让我出去做事,现在,我已经没有任何工作技能,倘若离婚后,就只能是重新开始,所以我想不要孩子,可他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后又说孩子你一个都不要是不可能的,我准备起诉离婚,却不知道,孩子和财产的问题法院会如何判决,请各位好心的律师指点下迷津。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