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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综合楼一幢,一楼门面属私人所有;二、三楼属单位所有,设计为写字楼,二楼改为餐厅出租;三楼空着,未装修,也未居住人;四楼以上属私人住宅。四楼以上私人住宅生活用主水管爆管漏水,爆管处在三楼发生,造成一、二楼损失。私人住宅生活用主水管上是通过三楼,三楼未用,又未接分管。请问造成损失应谁承担。

损害赔偿
2009-09-11 09:53: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四楼以上的住家户是爆裂水管的使用人,得利人,也是水管的产权人。他们应该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修建综合楼的单位,对经过三楼的水管负有一定的维护、检修义务,若有过错的话,应该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先查明水管爆裂的原因,如因水管质量问题由水管厂家赔偿,如果因管理不善由物管赔偿,如果因水管超过使用期限,应由本楼的所有人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 水管系公共部份,现水管迸裂,应由本楼的所有人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 您好!综合楼在保修时间内的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承担,已过保修期的由本楼私人住宅的所有人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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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