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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单位有一职工,于2002年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07年3月31日到期,2006年12月,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因合同未到期,企业不希望他离开。后经调查核实,其本人于2006年11月1日后再没有来上班。我企业于2006年12月停止发放他的工资。请问我们做为企业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08-12-11 10:38: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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