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房产(97年结婚,男方在2000年就出门在外一直未回来)。05年上半年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女方私下拿去抵押信用社贷款。05年下半年两人协议离婚,房产判归男方所有。但一直拿不到房产证(在信用社押着)等相关证件。想问一下这种抵押是不是合理的?怎么才能拿回房产证?
注:因为有个新旧婚姻法里关于房产规定的不同。现在搞不清要怎么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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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这种抵押应该是无效的,属于无处分权人的处分行为。你可以起诉信用社和前妻,主张该贷款合同的抵押行为无效。
详情可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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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你所说的话,银行方是存在过错的。可以电话预约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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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办理抵押业务时存在违规操作,你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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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