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08年12月06日因劳作不慎,坠崖受伤,于当日送到三都县鹏城医院,院方做简单检查后说段了背上的三根骨头,说是可以治疗,之后就没有进行相关手术,而是叫我父亲一直等在医院病房,做简单的吊针输液。期间没有任何医生给我父亲做相关检查,每到我父亲疼得难以忍受时候,叫不到医生,因为医院根本就没有看到医生,叫护士来看,护士就说没有事。一直这样到2008年12月10号晚上,我父亲病情急讯严重化,叫不到医生,护士过来看仍说没有事就走了。医院对我父亲的不治疗导致我父亲病情严重化,或者因为医院的不治疗导致相关的后遗症,医院会不会也承担责任?
请问律师,如果因医院的不治疗,使我父亲出现什么意外,那么医院该承担什么责任?我是贵州大学的学生,我父亲是我和我家庭的精神支柱,我们爱他,没有父亲,我就读不了书了,我很着急,请律师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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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先将病历全部复印,对不能复印部分立即封存。然后先治疗,如能转院最好转院。待治疗终结后再谈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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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的不及时对症治疗导致相关的后遗症,或发生什么意外,医院应承担相应后果的全部责任。
建议先复印或封存相关病历,然后转院,当前以治病为主。事后酌情处理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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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还必须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鉴定结论为评判依据;如果医院的治疗措施有问题或者医院不及时采取医疗措施,而导致你父亲的病情恶化,医院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家属实在认为医院的治疗不得力,可考虑转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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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