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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签了4年合同(合同在公司那),已经工作了2年,今年6月,公司以我不合适岗位为由降了工资(但仍在原岗位干),这几个月拿到手里的很少(比合同约定的少很多)。我不想干了,但又想找到工作后再辞职,请问大家,公司这样做算违约吗?如果我这个月辞职还能要求拿到前几个月少发的工资吗?我要以什么理由辞职比较好呢?可以要求补偿金吗?如果申请仲裁,我需要保留什么证据呢?工资条算吗?

合同纠纷
2009-09-08 1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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