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醉酒驾驶机动车将第三人撞死。我朋友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完第三方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赔了。请问这样的诉讼我朋友能胜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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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本人认为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
请参考: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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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都报案了。第三人当时好像事不大到医院后突然死亡,医院解释说是内出血。交警的酒精检测报告是80毫克,刚好是醉酒。假如要起诉保险公司的话最大能挽回多少损失?死亡的第三方是42岁城市户口河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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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你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只是规定的是抢救费用而未提到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而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也未提到人身损害赔偿这块。
请参考: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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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报警了没有?
应该能胜诉,建议找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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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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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话保险公司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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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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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