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我是06年出的工伤,经鉴定是7级伤残。应该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什么不给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给我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时我没有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给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我现在能不能再向公司索要赔偿,应索要什么赔偿,是否过了民事诉讼时效?(2006年3月20日——今天)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就不能再索要赔偿了?
我的工伤是因为一个同事操作了不属于他操作的设备把我的手挤伤的,请问他是否应该负责任,应该负什么责任。可以向他索要赔偿吗?都是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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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助金,你已经认定为工伤,所以,同事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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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给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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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给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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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解除劳动合同按统筹地区2007年社会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赔偿后你不能再要求同事赔偿,应由公司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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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