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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上班,当时签了一份5年的合同,因为实施新劳动法,2008年3月给上的保险,5月又签了一份3年新合同,6月底因为公司没项目让我回家休假,说有项目通知上班,今天让我回公司辞职。这样是合法的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仲裁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劳动纠纷
2017-06-19 07:45: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一年工龄补偿一月工资。如果申请仲裁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身份证、解除通知等相关的证据。
  •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6)《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需要带上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
  •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但你自己不要离职,自己离职的没有补偿。可以要求公司按合同提供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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