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在03年开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03年12月后就分开了,并且签了散伙协议,后来我多次要求他将法人变更到他的名下,并且坼股,但他一直迟迟拖着不办,一直到07年2月营业执照吊销了,今年现在有人告他拖欠房款不给人家,现在我们去找他,他人都跑了,请问,1.签了散伙协议后,我还要承带连带责任吗?并且散伙协议明确约定法律责任一并转给了我的合伙人。2.他在营业执照吊销后做的这些事我还有责任吗?3.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
-
以这个企业注销为标准,如果欠钱是注销之前的事,那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欠钱是注销之后的事,那债务就与你无关了。
-
要看公司性质,你年说中介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还是合伙企业或是独资企业?因为性质不同结果不一样,
-
是的,你要承担责任,你可以向他追偿,你可以起诉他。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