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6月份找房产中介借了房子,跟房东签订的是一年的合同,2008年6月11号到2009年6月10号,房租是700,是付三压一,后来住进去以后发现屋内没有一件家具是好的,门也是坏的,一踢就开,绝对的不安全,跟房东说了,房东也不修理,于是我们住了半年想提前搬走,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说到时候我们搬的时候再结算水电费和押金,但是现在我们要搬走了,房东说押金不退,还要我们付水电费,真是太不讲道理了,我们找房东理论,房东说按合同上办,押金不退,但是合同上对押金这一项没有明确规定,就说租贷关系解除时房东应全额无息退还押金!我们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了,他凭什么不退押金呢,我们在上海打工赚钱也不容易,凭什么要白白把700块押金送给他!既然房东坚持不退押金,这个押金是一个月房租费,我们想再住一个月,用这个押金来抵押这个月的房租!不知道我们现在这样做合不合适?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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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的合同上只约定要租贷关系解除时房东应全额无息退还押金,那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办了。你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最好和房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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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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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生效的合同无正当理由不能单方面解除,否则房东有权要求你们承担违约责任,最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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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解除合同,你们就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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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