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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本班同学因班里一点小事闹过矛盾,后经班主任调节好。事后我班同学在下晚自习以后纠集了其他四人来打我,我听同学说其他那四人是我本同学叫来的,我值完日以后就在教师内拿了一根婆桌子腿藏在袄袖里,当我政要和同学们一起回宿舍时,与我闹过矛盾的我班同学及其他四人上来打我,我开始没有还手,见他们仍不停止,就用棍子将其中两个人的头打破,后来受害的一方家长把我告了,伤残鉴定结果是一个轻伤一个轻微伤,请问我这种情况算不算防卫过当,会怎样处理?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9-06 14:57: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根据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