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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没有工作,爸爸妈妈都有工作,57年翻建房屋后,二位老人和我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生病、住院、死亡都由我家料理,89年颁发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名字。2005年房子已拆迁。现在叔叔、姑姑上诉法院要求析产分割。区法院判决均分遗产。我上诉后二中院发回区法院重审。我是否能要求以按主要扶养共同生活为由。多分份额。份额大概能得多少。二八、三七。

继承
2009-09-05 23:49:5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可以适当多分,但需要提供一起生活、照顾的证据;越详细越好!
    2、具体比例,法院会自由裁量;但与你的举证力度相挂钩!
  •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财产,但是没有具体比例,还有不知道翻建房屋时你父母多大,如果已成年且有收入,应该是共同财产
  • 是否为农村宅基地?若是,一般是以宅基地使用证为准的。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这个适当没有绝对的比例.现在要看区法院的判决何处有误,再在此方面深入分析,抓住对自己有利的方面.
  • 你可以拒绝向对方分割财产。肯定能胜诉。
  • 建议与律师联系说明具体情况
  • 建议你带上判决书当面咨询律师更清楚。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问题比较复杂,加上拆迁更容易让法官糊涂,所以最好当面咨询。
  • 可以要求多分的。看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什么


    有十六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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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