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负责建立全国各地工程成本核算和借款审核,还有就是资金的控制等,西安在刚好理顺,各个办事处的工程人员的财务培训结束,老板就找了会计,突然要我交三个省份的帐给新来的会计,说分担点我的,招人时老板还专门找我谈了,说招主办会计到南宁办事处,这还不说,交了三个省份后,我去找老板报账,她说,我要和你谈事,让我坐下,她才说,要我一天之内把所有的帐就离开公司,交不完就加班交。我很郁闷。不想交,我就和老板怎么补赏的事,她一听说要双培补赏和按合同法结算就伙了,说一分钱不会让我取走。我已被移交了所有的账目。那天移交到晚上12点才交完,如果令不我应得的钱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