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铁路缴纳养老保险,后于02年中去啦地方一家外企,在外企自07年10月份开始缴纳五险一金到现今,铁路那边的是今年7月份停的,我现在在铁路办的是停薪留职。问题就是铁路的社保现在要和地方的合并,但是我先前的外企入的是市保,已经把我的身份证号给抢注啦,于是铁路的现在入不进去。铁路单位说我要是合并就得丢掉一份工作,如果不合并铁路的工作就没啦。可是铁路那边我还有三年才回去而且不想辞国企,地方要是辞啦我就等于这三年失业啦。听说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跟单位要求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请问是这样的吗?如果有是哪章哪条,如果没有,能有保住两份工作的办法吗,十分感谢能够帮助解答的人。
补充说明:我与国企签的是“自费脱产学习协议”,协议期限是三年。请问这份协议可以更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