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大四学生,在本市上学,最后一学年想办理走读。结果现在去办理,公寓管理的老师说只有在6.25之前可以办。但是我们辅导员是告诉我现在可以办的,而且系里的辅导员、书记都已经签字、盖章了。公寓管理的老师说每个系都是知道学校里的规定的,如果不交钱,学校不会给学生注册,发毕业证。学校里从来没有公布过这样的规定。 我想咨询一下,这是谁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如果大学生不交住宿费,学校可以不给发毕业证吗?有法律依据吗?

损害赔偿
2009-09-05 13:14: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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