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去年4月份在学校的时候和浙江省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从2008年毕业后的7月份就到公司报道了,未签合同,一直到2009年的7月底辞职了,原本和老板说好的,辞职后,工资和提成都会按照公司的制度按月打入我工资卡内的,(我们公司原本发工资是扣一个月的工资的,也就是8月底才能拿到7月份的工资,还有我是做外贸,是拿提成的,我们提成是这个季度底结清上个季度单子的提成,故我公司说8月底发给我7月份的工资,9月底结清我4,5,6月份的单子的提成),可是到了9月1号,工资还未打入我的工资卡内,故我打电话问老板,他说不会给我的,让我自己看着办。而我现在在浙江另外一个城市的一家公司上班,我想咨询下我应该怎么去解决我现在的这个问题?怎么才能拿回我的工资和提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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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是在离职的同时一次结清,单位还要出具离职证明,协助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但你没签合同,在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上存在一定风险(没签合同的每月是双倍工资)。建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需要可电联,具体事宜可来面谈(本人目前正处理一个和你类似没签合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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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你辞职后的工资和提成奖,公司都应在你离职的时候结清,而不是按照公司的原有发放制度来发放。因此,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主张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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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