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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为新购二手房,承租方在房屋买卖前与上家签订的租房协议,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交接的时候已告知承租方本期实收房租到期时将要收回房屋,准备装修,不再继续出租。承租方未表示异议,在租房协议上与购房者签订了转租协议,至此,在本期房租将要到期前月1个月,新房东(购房者)与租客提出解除租约协商,租客拒绝解约。想问对购房者(新房东)该如何应对?注:租约中有一格式条款“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金为1个月的租金”;另有租客与原房东(售房者)自己约定条款“租约2年,租期内出租方不得收回房屋”。目前租期为续约的第三年。请问这两个条款该如何处置?如果现房东强行解约,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9-04 13:15: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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