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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私自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定为十级伤残,但根据病员的情况,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可法官说要举证,不主张再委托另一家鉴定机构重做,鉴定结论说:左上肢腕关节上肌萎缩,左手握力差,其余未见异常。以“一脂丧失功能10%以上”定为10十级伤残。病员只是骨折,手术很成功,对接部位也很好,住院30天,出院后74天(手术后98天)做得鉴定,我认为结论很勉强,没有量化,再者即使有些问题,是不是伤者还没恢复有关,过段时间就会恢复的,请教律师,应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09-09-15 12: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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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