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18时38分,我收到一条原公司老总给我发来的一条短信,内容是:嗨。。。最近好吗?找到新工作啦!恭喜并祝顺利!但我听说你公司很多来电到**说介绍客户过去有提成,我当然不相信是你的所为。。。不过查实的话**只好通过“酒店业协会”在网上传为黑名单了,也许贵**也会为这些员工日后离开后受到同样的“待遇”你说呢?《有千日的朋友,没百日的老板》祝身体健康!好好保重身体啊。。。老朋友
注:**是入指公司名。我从事的工作是业务方面,离这开家公司后,我就到另一个公司同样从事业务方面的工作,到新公司后,我并没有将已经是原公司的客户拉到新公司,也并没有提成的说法,原公司的客户自己有权选择自己想合作的公司吗?原公司老总的这条短信想说明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