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8年5月起入职于**公司,入职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对此未作解释,反之要求如有查问侧谎称已经在安排购买。2009年8月了,期间的工资公司也准时发放,由公司私人帐户打出,工资是一公司财务的个人账户发放,非公司名义。公司地址在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61号D211室,是否可通过网络,工商或劳动部门对此类私企能够加强监管?
问:
1.我应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我知道我可以得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赔偿,但未知如何进行申诉
3.期间未购买得社会保险应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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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行可通过诉讼维权。未购买社保的可要求补交。
----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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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律师协助,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或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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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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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