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合同中规定公司如果要辞退我必须要提前一个月并用书面形式。一个月后公司突然要辞退我,没有任何书面形式,辞退原因是我的性格不符合公司要求。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试用期辞退补偿有哪些?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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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非你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试用期内辞退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虽然试用期内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也有法定的条件限制;根据你的介绍,公司辞退你的原因缺并不符合法定条件;
3、由于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有权要求对方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如有需要,可来电与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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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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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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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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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