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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近郊,属于农民。 土地被征用于楼盘开发。 我组组干联合本组几个“闲杂”青年成立“股份公司”自趁老总。承接楼盘附属业务来做,他们还在本组以2万每股吸取资金30余万元,只有一纸收据,没有另外给我们任何证明。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只有第一年分红拿了4千元,而后没有任何红利。而今年由于开发商资金困难,就以楼房抵债给公司,而老总们将房屋均分了,意思是不管我们的事了。我想请问几个问提:  一 老总们的集资行为是否合法?   二 老总们的股金4万,我们的股金2万,是否他们就可以将抵债来的房屋分配?

债权债务
2009-09-03 14:59: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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