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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深圳工作,是公办教师,女方也在深圳,但女方无固定工作。男方无重大过错,女方要求离婚,产生问题的原因大致是因为男方没有把钱交给女方掌管,而是给了父母,但男方有每个月给800元给女方使用,男女方现在已经分居一年左右。儿子1岁8个月,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男方父母养育,男方父母在东莞,女方很少回东莞看望小孩.请问抚养权是否一定判给女方?另外,抚养费要负责多少?女方要求男方每个月给2000元抚养费.。现在男方父母带着小孩躲起来了,怕女方把小孩抱走,这样做是否会影响判决?如果判给女方后,男方的父母拒绝把小孩给女方,将有什么后果?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9-02 15:11: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法律只是规定二岁以下的小孩原则上判给母亲,但也有例外,如:女方没有抚养能力,判给男方更适合小孩的成长等。
  • 抚养费根据工资收入 和生活标准来确定.2岁以下 一般孩子判给母亲,具体的可来电咨询!
  • 一般来讲2周岁以下小孩子归母亲抚养,抚养一般按你工资收入的20-30%计算。
  • 2岁以内一般是判给女方.但也有例外.象你这种情况女方并没有尽到哺乳的义务.并长期跟随男方父母.就是一种情况.抚养费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情况.以及一方的经济情况一般是一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如果判给女方男方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实际上很难.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明建议您拨打我的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或QQ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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