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医院校七年制今年毕业的学生,已与医院签订三方协议。因院方不能实现口头承诺的条件(我英语没过六级没有硕士学位向他说明时他说仍按研究生待遇,问及有助学贷款未还他口头承诺给3万元安家费,问及住房问题时他说医院不能解决住房承诺再给2万元(他说2万元在黔江能租房住7-8年)共计给5万。现医院给我以及另两位硕士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但只租一年,在连续工作满5年并在临床学科中成为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可一次性给3万但必须工作10年及以上,有经济困难的开出证明可给2万的困难补助但要再增加5年的服务期限,而在工资待遇中又提出有学位的保底年薪2万,无学位的只兑现50%,2年内取得学位后补齐否则就只有1万。),并且近日母亲生病要求我在离家较近的地方工作,欲与医院解除协议并于7月27日把退函申请书提交给院长。医院不答应解除协议不给写退函,请问如果我和医院不能谈妥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问题?以及通过法律手段需要多长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