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们好:
因丈夫与一小女人大摆宴席,举行了结婚仪式.而我与丈夫是有结婚证的,因其父母不同意,所以在外租房住,也没有举办仪式,现在我的丈夫事发后就失踪了,我起诉离婚,但是法院只判离婚,并没有判房屋分割,理由是我丈夫的律师说,我丈夫与那小女人住的婚房,是小女人出钱买的,按揭的钱也是那个女人付的.我不明白的是跟房屋有关的一切材料上都是我丈夫 一人的名字,法院的理由是有第三人存在,判另案起诉.可是那个小女人并没有出庭争这个房屋啊,只是律师的一面之词啊!!我已上诉到中级法院,可中级法院说不可能给我改判,让我撤诉.
我现在带着孩子没有地方住,也没有工作,生活很困难,离婚判下来的精神损失费和孩子的抚养费的钱到现在他们都没有给我,请律师帮帮我出出主意,我怎么样才可以和孩子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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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查询该房是登记在谁的名下或收集你丈夫对该房出资的证据,如有这方面 的证据,你完全可以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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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谢谢你们的回答:在房产局里的一切材料都是我丈夫的,如购房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按揭贷款什么的所有一切都是我丈夫的,对于出资的证据我不知道该怎么找??我丈夫在我手里拿了近5万元可是什么借条都没有啊,这算不算呢?有这些证据够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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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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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