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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以前有点纠纷,我老婆最近有天在店里指挥装修,对方一女的找上门来先动手把我老婆按在地上打,我老婆没动手,对方不知道怎么就右手食指指尖关节骨折(鉴定为轻微伤),我爱人当时觉得是纠纷引起的小事就没当回事,但对方却抢先一步报警了说是我爱人把她的手掰成骨折。我们在派出所解释说如果我老婆用掰她的手指,也应该是挨着手掌的那个关节骨折,而且当时在现场装修的工人也证明是对方把我老婆按在地上打,可能打在地上引起的骨折。但是派出所不听解释,说我们提供的证人证言无效(她家找了人)。当时一个警察单独询问我老婆(据我老婆事后说那个警察很凶,让我们出钱),然后让我们自己在派出所协商,没协商成功我们双方就跟警察说我们回家去协商然后我们就离开派出所了。我老婆的伤情鉴定要等到下星期才出来,可能也是轻微伤。请问专家,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老婆是轻微伤派出所会怎样处理处理,不是轻微伤又该如何处理?盼解答!

民事相关
2009-08-30 14: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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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