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原告A男与被告B女系情人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A向B赠送大量财物,其中有一份是A男以B女名义开户,并存入40万元的账户存款,但是A男没有把密码交给B女。后来两人分手,B女为了得到存款,与其哥哥c密谋协商,让哥哥C以B女欠款自己40万元为名义向法院提出还款申请,法院后强制执行,将B女名下的40万元规划到C的名下,Bc两人即骗的存款。
A认为存款虽然是以B德名义开户,但财产本来就属于自己而且自己掌握密码,因此B c有诈骗行为,而且银行和法院应该对其负有责任。
B某以存款开户人的名义要求对存款的所有权,并提出此前与A男保持亲密关系是由于A男的强迫利诱,40万存款本来是就A男对自己的补偿
请问1 A男如果希望追回财产应该以何种方式提起诉讼,被告人应该怎么罗列
2 B女和哥哥构成什么罪,是否触犯刑法,公诉机关应该以什么罪予以起诉
3 A男 B女各自陈述理由,哪些应该予以支持,哪些不能成立
请用法律语言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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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举证责任,A男需要证明存款是自己的,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BC同时涉嫌诈骗 也可能是妨害诉讼. 关键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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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起诉B和C,A很难要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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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结合调查掌握的证据确定。而不是仅仅以陈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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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