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深户,2005年8月1日在某企业任会计工作,合同期在2010年1月30日止,因公司效益不好裁员,今年8月31日公司要终止我的劳动合同,请问我能拿到多少个月的补偿?如何算?我在今年3月和4月休病假(休病假时领60%的工资 )休病假是否会影响我的工资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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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裁员标准,首先,一次性裁员要达到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认定为经济性裁员;其次,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再次,公司必须要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下,才属于法定的可以裁员的情形,如果你公司不符合上述条件,对你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公司应按照你的工龄,支付一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即:4.5个月*2倍=9个月工资。休病假会影响你的工资折算基数。欢迎与本律师直接电话联系,以便于为你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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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工龄补偿.具体问题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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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休假期间会影响你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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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终止而是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按一年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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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获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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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