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设计院的下属二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因前几年单位效益不好,我们部门属于自付盈亏的部门,但是开工资的方式又非常乱,时而把钱打到院里,时而自己部门独立开资,但是不论在哪开,工资里公积金那部分均已扣除,而且这期间还欠职工每个人大概3万元左右的工资。现在我们设计院下文把部门解散了,由于整个院里也存在公积金没缴的情况,就要求我们不仅把自己的公积金交齐(在工资里已扣除),而且还要把应该单位负责的部分也要交纳上去,我提出疑议,我们原部门领导竟然说:“当除即使已扣的部分没上缴,但是钱不还是大家花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