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租了一套房子,租金为1350元一个月,一次付一个季度的租金,外带2000元押金,当时说好如果不续租的话提前通知便可,在我们决定不续租的前一个月我们就通知他们,他们也没有反对,在退房那天她突然说我们违约要赔偿,2000元里扣掉电冰箱的300元和水电费的300元,她要扣掉600元的违约金,但我在租房时没人告诉我有违约金一说。合同上只有两条关于租金的,一,该房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季付,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房租,如果要提前退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二,在租凭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我想知道我到底该不该付违约金?
-
你无须支付违约金。如协商解决不成,可诉讼解决。
-
如果租期满了,就不需要付违约金。
-
如果是合同期满,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