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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楠与丈夫离婚了,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孩子归小楠,但对于孩子抚养费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请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法律有规定吗?

婚姻家庭
2009-08-28 16:26:5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上述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数额还是要你们双方协商确定。
  • 一般是对方工资的20%
    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 工资收入的20-30%。
  • 工资收入的20%-30%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一般会以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为宜,参照的标准是工资收入的20-30%。
  •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处理。需要结合对方的工资收入和本地生活成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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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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