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有一朋友借口帮我办**银行的信用卡,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名片索去,半月后告诉我由于某些原因办不下来,我也觉得算了。今年一月浦发银行给我电话,告知我的信用卡透支带利息一共5000多元,我觉得很奇怪,因为我从来没收到浦发银行的卡,经过询问发觉是我那个朋友用我资料办的卡,留得联系地址是一个我不认识的地方。我联系到那个朋友,他承认是他冒用我的资料办卡,并承诺尽快还清欠款,要我不要声张。考虑到事已如此,我答应了他的请求,其陆续还了几次,但未能尽数了清(每次答应月底一次还清,但到最后只是还了最低还款额度)。近日银行数度要求还款,我已从1月开始多次向其解释事情经过,也表示愿意去银行当面澄清,但银行方面不与置否,要求我自己去报案,但是作为报案重要证据之一信用卡的申请表复印件(非我本人填写,其资料内容与事实不符,已通过电话查询证实)却不愿提供,对我的此要求避而不谈。请问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银行对我信用不良记录能否消除,请百帮之中给与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