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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骑电动车下班在路过一个斜面为30度左右的下坡路段时与一电动车相碰撞,具体如下 1.我是正向行使,对方是逆向行使 2.刚出来的规定电动车是不准带12周岁以上的人,对方却带了一个人,且年龄在23岁左右,{受伤的是后面的人} 3.我开了车灯而对方没有开车灯,对方解释车灯坏了 4.对方逆向行使的理由是他的正向行使路段有一个3厘米左右的坑. 5.对方说我的车速快,我想说的是那是个下坡路段,由于惯性车速当然快

交通事故
2009-08-26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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