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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房屋所有人于10多年前去世。其去世后房屋由其一子女居住(房屋是由该子女出全资购买),其他三位子女对该房屋所属具有争议,但未提起诉讼。10多年后,回迁之后房屋价格猛增,其他三子女又向房屋居住人提出分割遗产要求。请问向法院起诉时,该三子女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该房屋属于回迁房(原为父母让其子女出资。询问其他子女后,除现房屋居住人(无房户)之外,其他子女(有房户)拒绝出资)。是职工福利分房买断后,才成为私房,房屋所有人未留遗嘱。请问是否属于遗产?按什么时候的价值分配?买断时的价值分配还是拆迁价分配,回迁价分配还是现价?

房产纠纷
2009-08-26 15:29:39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是已经去世的老人,而且房屋所有权并未因老人的去世而进行变更。
    如果是这样,那么自老人去世之日起,该房屋即作为老人的遗产,在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法定继承人均有继承权。根据你所说10年未主张,那么就是该房产还处于各继承人共有状态。在此情况下,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由于其他遗产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那么对于房屋的作价可以通过各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进行评估的方式作出;如果按照评估方式,那需要按照作价时的价值进行。
  • 没有超过时效,是现价;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是否发生过变更?何时变更?建议通过电话具体咨询我。
  • 涉及问题比较复杂,建议电话联系,当面说明情况。
  • 现在房子的产权人是谁?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齐资料来律所面谈。
  • 没有超过时效
  • 问题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
  • 需要根据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可以电话联系
  • 现在的房屋居住人当时的出资凭据有吗?现在其他的子女依据遗产继承起诉不会因为时效的问题丧失胜诉权!遗产在没有分割之前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不会受时效的限制,
  • 1、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前该房业已过户或原承租人同意后经房改购下该房屋,则该子女拥有该房产权,不属遗产,其他子女不能主张权利;2、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可作为遗产进行分割;3、为获准确咨询建议,建议将该房来源细节问题进一步予以详细陈述。
  • 答复如下:
    该房屋的产权人现在是谁?如果产权人是居住的子女,且其全资购买,那么,该房屋属于该子女一个人所有,其他人无权主张权利。如果是在去世前购买的房屋,那么其他子女可以按房屋的现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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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