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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同意并保证自2009年8月14日起,根据公司不时之需,继续为公司服务24个月(称“培训服务期”)。如果不满12个月提出辞职,雇员应向公司支付培训补偿费人民币三万元。如果雇员工作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提出辞职,应赔偿:三万元/24个月*未服务月份数实际上培训据说只有公司内部的外语培训,请问根据新劳动法如果我辞职(12个月内,12~24个月)是否需要赔偿?

其它综合
2009-08-25 1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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