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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9月开始工作,12月转正,但一直都没有签合同。直到08年6月16日才签合同交三金,合同期为一年到09年6月15日止。 可是到08年10月27日公司老板说公司没有钱了要关门停业,说有要交接的手续现在交接,没有的现在可以走人了,在问财务说工资和补偿金都会做好打到我的卡上,可是到月初只给我发了当月的工资,当我给公司老板打电话问时,老板却说:工作的时间、合同都没有用,公司没有钱,什么经济补偿都没有。可是到现在公司一直在照常工作。 我开始工作的基本工资是 500元,每个月有150元的午餐补助。到07年基本工资涨到700元,后来因为物价涨价原因,没个月又补助200元,也就是到08年10月每个月可以拿到工资1050元。 我想问一下: 1、请问单位支付我从2008年2月至08年6月的双倍工资应该是多少? 2、请问单位应该给我补交那中社会保险?应该从那一个月到开始那一个月结束? 3、请问单位应该支付我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其它综合
2008-12-04 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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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