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法院与我离婚,原定于8月15日开庭。后她又向法院提出以收集新的证据为由要求延期开庭,现在我又收到法院传票。告知开庭时间为9月15日,但这次我只收到开庭时间的通知,而没有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和起诉状,我主要担心如果她在起诉状中提出新的起诉内容。而我现在又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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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变更了诉讼请求,你可以在开庭时要求法官给你合理的举证期间,延期开庭。从你的描述看,对方并未变更诉求,而只是申请延期,对方可能需要时间调查你的财产状况。如果你想分割对方所掌握的夫妻财产,建议你也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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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会告知你的。如果法院不告知,你可以举证不符合程序为由不认可对方的证据。详细情况,可以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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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新请求变更,应当是原来的诉求。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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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法院只在立案时送达,如果没有变更以后是不再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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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