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承受不了长达八年的债务催逼于01年协议离婚,由我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并偿还5万元债务及其利息.后两人重归于好,我另外又为他还了3.2万元的债务并寄给他2.4万元用于投资和零用.04年冬孩子得重病,前后用去5万多元.孩子不能恢复健康,无法正常生活.自05年起,我母女一直住在我父母家里,靠父母姐妹帮忙熬到现在.他以协议离婚为由不承担一分医药费,并自06年1月起没来看望过孩子.而他的债主依旧向我讨要他的欠款.
请问律师:
1.孩子的医药费是否只能由我承担?
2.离婚后他有没有责任关心病重的孩子?
3.他除了两间民房和两间宅基地外一无所有,我怎样才能向他要回协议外还款3.2万元和2.4万元投资款?
恳请律师给我指点怎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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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