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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于要换地方工作,所以将在原工作地买的新房子卖了。 通过别人介绍,来买房的是个炒房的,他同意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和所有过户产生的税费,我把我的房产证给他。但是他又说当我把房子卖给他后不先过户,去公证,就说以后房子所有事情都全权委托他去买卖租赁,我就可以不管了。当时没怎么细想就签了合同,他付了两万订金给我,并约定违约金两万。 后来我细想了过后,不过户对于我是有风险的。 比如他拿着我的房产证去把房子装修后租给别人,别人拖欠水电费会不会还是找房产证上的房主?或者期间因房屋导致的他与其他人的纠纷,比如小孩在里面磕磕绊绊啦,窗户玻璃落下去砸到人家小猫小狗啦什么的, 别人要找着房主赔,责任该归他还是归我? 始终觉得不是很踏实。 这是其次,还有个问题,那房子不过户,我到另外一个城市买房,就不能享受购买第一套住房的优惠利率了。那哦会因此而多给很多钱。 所以我想要求他必须过户。 但是合同上只写了一切过户费用由他承担,没写什么时候过户,我该怎么办。如果他拒不过户,我不卖房子,退回他2万,算不算违约??

房产纠纷
2009-08-22 17:08: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不卖房算是违约。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可以与其协商及时办理过户,否则可以解除合同。
  • 你可以要求他赶快付钱并把房子过户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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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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