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帮我堂弟咨询.
我堂弟今年21岁,去年在家乡通过亲戚给他介绍了一个女朋友,大家相互认识后今年一起来到广东打工.通过半年的相处,我堂弟觉得和她性格不和,并且她有乙肝,介绍的时候她并没有将她有乙肝的事实说出来,我堂弟也不能接受所以决定和她分手,因为是我堂弟先提出的分手,所以之前因为她女朋友家开厂子我堂弟家借给她家的一万块钱也打算不要收回,在一次吵架后我堂弟搬了出来,并且回到了家乡.但是过了几天他女朋友也跟回了家乡,她说她怀孕了,去检查也确实是怀孕了,但是我堂弟下了决心要和她分手,而她呢也不打算把小孩打掉,她的说辞是要么重归于好,要么再给她多少钱她才会把孩子打掉.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堂弟受不受法律保护呢,之前的那一万块钱可不可以起到什么作用呢(一万块钱没有写借据,但是有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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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有人证证明你堂弟曾经借款一万元给其女朋友,是可以要求女方偿还的。至于你堂弟跟女方的关系只是男女朋友的关系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故女方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理由向你堂弟提出赔偿请求。至于是否打掉孩子不是法律所能涉及的范畴,需要由你们自己协调解决,在这里一万块钱借款可以成为谈判的筹码。需要提出的是,孩子生下来后你堂弟要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需对女方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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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是借贷关系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她生下你弟弟的孩子,你弟弟就需要承担抚养费。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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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