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开始在某单位食堂当厨师(临时工),连续工作5年,到94年食堂让酒店承包,让辞退。到96年,某单位从开食堂,母亲继续去上班。一直工作到2006年,因为新劳动法修改了对临时工待遇的问题,某单位为了推卸责任,把我母亲推给清洁公司,不答应则辞退,让清洁公司代发工资然后我母亲继续工作。但清洁公司与我母亲的的合同只从2006签到2007年,过后并没与续签,但我母亲一直还在某单位工作!2008年时我母亲工作时崴伤脚踝,停工3个月,扣了一个月工资(上班后一直拖了很久才要上),受伤期间没有任何经济赔偿!2009年因为某单位迁址,可能要裁退我母亲,而在这么长的工作期间某单位并没有为我母亲办理任何养老保险等保障合同!请问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些什么证据?还需要注意收集些什么?具体是些什么证据?某单位并没有和我妈妈签合同,发工资时也没有工资条,现在只有些认识的人知道我妈妈一直在那工作!我们该怎么办啊?谢谢您们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