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8年8.1日,我父亲在家呆着无聊所以去了一个工地想干一天的活,没想到意外发生了,被没搭结实的木板给砸中了后脚跟,导致后脚跟骨折,至今20天了都是我妈一人在照顾我爸饮食等问题,工地的负责人也没去医院看过我的父亲,医药费也是我们自己支付的。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再加上我父亲也只是去了那工地一天,请问您一下:工地负责人可不可以赔偿我父亲的医药费、误工费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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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完全可以要求包工头支付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若他拒绝支付,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有疑问,可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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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赔偿的,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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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你父亲与工地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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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包工头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若协商不成,应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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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