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10月,两个工商行政人员来老王家,要老王家把营业执照给他看,看了之后说老王家的招牌名称多了两字(招牌上的名称:河东老王专业手机维修,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老王专业手机维修)要老王家出罚款2000元,后来找了说情人,交了200块罚金,也没开发票就私下收了。后来因为生意不是很好,老王想光靠这维修养家糊不了口,于是就在自家门店上的墙上贴了“出售二手手机”这几个字。可没过几个月,又来了俩穿戴整齐似曾相识的那俩工商行政人员,又再一次叫老王把营业执照拿出来给看看,这回是说老王的经营范围是维修服务,怎么在门上贴了卖二手手机,这不行,又要老王给罚金2000元。请问下,老王家的招牌事情应当怎么正规化,请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