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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车祸致锁骨粉碎性骨折住院30天后,由车祸发生地医院转至家乡医院治疗,病历记载住院天数为70天,但其中有62天未有使用药物治疗(有体温和血压监测记录),主要原因是肇事方未有交纳足够的费用使用药物,现在进入诉讼程序,对方只承认住院8天,并且提供了8天的住院费用结算单作为证据,另62天病历记载的无药物使用记录被认定为恶意“挂床”行为,被拒付误工费,我想问一下住院期限的确定究竟是以病历为准,还是应当参照费用结算单上的天数? 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8-19 10:24: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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